根据省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党纪学习教育专班指示,结合学校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安排,现将近期工作提醒如下:
一、近期重点工作
1.6月3日前,学校党委组织全校中层领导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学习(此项工作由学校纪委牵头,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配合落实)。
2.6月中旬前,学校党委按照《海南省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提示(二)》的参会范围、议程等要求,召开警示教育会,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此项工作由学校纪委牵头落实)。
3.6月中旬前,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等文件材料,结合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研讨交流(此项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具体落实)。
4.6月中旬前,各基层党支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警示教育读本内容,开展“三会一课”学习1次(没有领取警示教育读本的党支部可联系学校办公室机要科吴坤明同志领取),并组织开展研讨交流。
5.校内专家学者围绕学习《条例》、党纪学习教育等内容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有深度、有分量的学习解读文章和理论研究成果(此项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抓落实)。
6.学校纪委将《关于儋州市大成镇一起严重违规吃喝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省纪委办公厅4月29日印发)纳入警示教育材料,落实相关学习要求,不断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7.学校纪委统筹用好各类警示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8.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违纪行为易发多发领域的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此项工作由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联合完成)。
二、需要注意事项
1.警示教育会原则上不能请假,因故未参加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安排补学。
2.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专班(专门工作力量)要建立归口指导、定期调度、随机调研等机制,确保“全覆盖”下沉基层走访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偏差,防止启动部署后就放任不管、当“甩手掌柜”。